老史有严谨的一面,也有诙谐的一面。

有一次我们出来放风的时候,他还讲了一个很俗的黄色笑话,那神情那做派和郭德纲的弟子也没多大区别了。

这个黄色笑话我到今天尚记得,但是毕竟低俗,就不和大家分享了。

 

聊到了放风,就得和大家好好谈谈看守所中的娱乐。

看守所的娱乐有三大样:

看电视。

看书。

打牌。

 

坐板的时间,所有人看的就是电视。

每天的新闻联播是必看的,但是我近视,进来之前没戴。所以看电视对我而言就变成了听电视了。不过正常也就只有最后五六分钟我才有点兴趣,至少我知道发生了两件大事。

美伊冲突加剧了,澳洲山火一直没扑灭。

其他的时间,正常看的就是北京电视台的节目的,反复播放的《精英律师》和《正阳门下》。

《精英律师》的风格和我看过美剧《波士顿律师》有点相近,但是就我对中国社会的观察和认识,《精英律师》中的律师所根本没有存在的现实土壤。

中国司法体系是不可能让律师可以滔滔不绝口若悬河的为当事人抗辩的,所以,这种电视剧的播出对于民众的误导是及其有害的。

老百姓如果看了这个电视剧,真以为会请到这样的律师,那可真是等同于痴人说梦了。

与中国律师最为相近的可能是日本律师,而不是英美律师,类似美剧中,法官与律师激烈抗辩的风格在中国根本不存在。

像我写了一篇细节失实的文章就被抓了进来,而《精英律师》完全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中国现实,根本不存在的律师团体,却能够在电视台播放,也是相当诡异了。

 

谈到书,看守所的监室内有一个小书架,放了二三十本书,多数书我不感兴趣,我记得书名的有如下几本——

蔡骏的《天机》,恐怖小说

新东方的英语托福辞典。

《棉花帝国》,讲述棉花产业在全球资本扩张的历史。

东野圭吾的《时生》

《鬼吹灯之精绝古城》

《三体》

这些书我都不怎么喜欢,即便在监室内呆的无聊,我也懒得去翻阅这些书,虽然我是读书人,但是还没有完全堕落到因为无聊而去看不敢兴趣的书。

人生最可怕的就是没有底线,为了读书而读书,为了杀时间而读书在我看来就是非常堕落的行为。

我这辈子,只要不被强制的情况上,只会读自己喜欢的书,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交往自己喜欢的人。

人生七十年,应该活得直接、简单,才是最有效率的生活方式。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生活方式,无意推销给任何人。

书柜中还有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翻了一下,找到了自己罪名——寻衅滋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网上写一篇细节失实的文章怎么会构成寻衅滋事呢?我出来之后查了一下: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也罢。

只是我有点好奇,又多搜索了几个页面,结果让我目瞪口呆。

如果天灾了,你幸灾乐祸,即是寻衅滋事。

85岁的老太太频繁上访,也是寻衅滋事。

20岁的小伙子街头涂鸦,也是寻衅滋事。

当街叫骂,高喊北京人傻叉,河南人鸡贼,也是寻衅滋事。

网上撰写文章伤害民族感情,依旧是寻衅滋事。

总之,我怎么看这个罪名,都觉得是迷你可爱万能了。

中国法律据说是借鉴了大陆法系,在以严谨著称的大陆法系的刑法上,一项罪名适用的范围是如此广泛,很难不引起法学界争议和质疑。

当然了,我是法盲,否则也不会因为违法进入看守所了。

然而,若是问我是否有罪,我只能说,根据法律规定,我认罪认罚。但是在写文章的全过程,我个人并无伤害任何人的主观故意。

无心之错和有心之恶,我个人以为是极大的区别的。执法者也当是明察此一点,才有了我日后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这一说。

(未完待续)